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要求,结合全国山洪灾害评价成果,依据河北省水利厅《关于持续推进河湖库“清四乱”的通知》(冀水河湖〔2025〕5号)关于强化山区河道管理相关工作要求,山海关区建立山区河道名录,依据名录明确县、乡、村级河长责任人、防汛抗洪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巡查管护责任人。依据文件要求,面向社会公布。
山海关区水务局
2025年4月20日
2025.4.20山海关区山区河道名录和四个责任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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