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经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公布的不合格食品1批次,我局已及时交办,已全部完成1批次的核查处置,要求对涉及我区的食品生产经营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户及时采取停止销售、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彻查问题原因,全面整改,并对相关生产经营户依法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户的处置情况予以公示。
特此公告
附: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核查处置情况
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核查处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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