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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河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冀民规〔2021〕8号)有关规定,凡具有我省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2024年7月起城市低保执行标准为10182元/人/年(即848.5元/人/月)农村低保执行标准为8058元/人/年(即671.5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