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海关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山海关区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 知

来源:山海关区司法局    录入日期:2019-11-13    点击量:3168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要求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9〕10号)规定,现将区本级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予以公布。有关要求如下:

一、未列入本清单的,不得以本单位名义制发规范性文件。

二、规范性文件文号中统一加“规”字。例如“山政规、山政办规”。

三、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对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进行核实增减,并向社会公布。原《山海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山海关区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山政办〔2018〕32号)废止。

附:区本级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山海关区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1

附件

区本级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序号

单位名称

1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政府

2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3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发展和改革局

4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教育和体育局

5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6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民政局

7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司法局

8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财政局

9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0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2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13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交通运输局

14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水务局

15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农业农村局

16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商务局

17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18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卫生健康局

19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应急管理局

21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审计局

22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3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统计局

24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行政审批局

25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医疗保障局

26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27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站

28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交通运输局公路路政管理站

29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第一关镇人民政府

30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石河镇人民政府

31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孟姜镇人民政府

32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古城街道办事处

33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西关街道办事处

34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南关街道办事处

35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路南街道办事处

36

河北山海关临港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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