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按照《秦皇岛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对全区现行有效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认真进行了审查,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保留区政府规范性文件3件,无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现予以公布。
附件:保留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山海关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9日
附件
保留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和文号 |
起草单位 |
1 |
《山海关区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暂行)》(山政发〔2023〕2号) |
区司法局 |
2 |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试行)》(山政发〔2023〕3号) |
区商务局 |
3 |
《山海关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山政发〔2023〕4号) |
区人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