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及各驻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将《2024年春季森林封山防火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工作要求抓好落实。
山海关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日
山海关区2024年春季森林封山防火工作方案
按照《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春季森林防火的命令》(以下简称《命令》)要求,为切实做好2024年春季森林封山防火工作,结合我区森林防灭火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封山防火范围及时间
(一)全区林地及周边100米范围内为森林防火区(建成区除外)。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依林景区、林地内重要设施、连片集体林区及周边300米范围内为森林高火险区。
(二)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为森林防火期,2024年2月15日至4月30日为高火险期。高火险期、高火险区内采取封山防火措施。
二、封山防火责任
以区国营林场为核心防火区、集体林地为重点防火区,实施网格化责任划分,即外线分段、内场分块,落实森林防灭火责任。
(一)依据每三千亩林地一名护林员标准,各镇、国营林场按照林态分布划分成块,逐一落实监护责任,保证各区域防灭火安全。
(二)在东起长寿山与辽宁交界处至石河镇下沟村与海港区交界处,沿山进山路口设立森林防火检查站,禁止无关人员进山,严禁任何人员携带火种进山,保证林区安全。确需进入封山区域的,应当经区政府批准,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活动,并接受森林防灭火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区国营林场负责国有林区范围内的人员监控、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和森林火险监测预警等工作,做好国有林场、森林景区、有林交界村等重点林区的联防工作,联防联动,共同做好重点林区森林防火工作。签订联防协议,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四)各森林景区严格按照市政府《命令》落实封山防火工作,保证森林资源安全。
(五)各镇、国营林场、一关公司严格做好森林防火检查站24小时值守工作,每个检查站的值守人员不少于2人,佩戴袖标并做好值守记录,严格落实“四不放过”(即不接受检查不放过、不扫码登记不放过、不收缴火种不放过、不接受宣传教育不放过),做好防火宣传及周边隐患排查、化解等工作,做到同岗同责。进山人员登记表由值守单位及时存档备查。
(六)区公安分局在各森林防火检查站、各涉林景区间巡查,对不接受检查或不听劝阻携带火源和易燃品进山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确保做好封山防火工作。
(七)区资源规划局(区林业局)在出入林区的森林防火检查站、国营林场、涉林景区各出入口设置防火码,做好工作人员操作使用培训,所有进入林区的人员都应当扫码登记。
(八)各成员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森林防灭火责任,切实发挥职能。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单位加大对一切野外用火、野外焚烧的打击力度;区资源规划局(区林业局)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和林木所有者、林木经营者森林防灭火主体责任,组织指导全区专职护林员、防火检查站等管护人员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和巡防巡查等工作;区农业农村局做好农业生产人员的宣教和农田内野外用火管理等工作;区民政局做好文明祭祀相关工作;区旅游文广局加强对涉林景区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全面监管,按照要求在森林防火高火险期对涉林景区采取封闭管理措施。其他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迅速行动。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森林防火形势的严峻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守土有责意识,切实把精力集中到森林防灭火工作上来,按照全区统一要求,迅速开展封山防火工作,要统筹安排,精心部署,抽调专人开展卡点值守及隐患排查工作,切实把各项森林防灭火工作举措落实到位。
(二)强化宣传,营造声势。要把宣传教育作为基础和前提工作来抓,做好封山防火宣传,特别是《命令》的宣传工作,广泛宣传森林封山防火重要意义和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及防火知识,认真开展好“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村庄、进景区、进林区、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区融媒体中心利用电视重要时段播放《命令》内容;各镇设置宣传咨询点,发放宣传资料,每个与区国营林场交界的村庄入口、林区道路两侧应设有森林防火宣传牌、宣传条幅,村内街道沿线墙体应贴有森林防火宣传标语;区教体局负责中小学生及家长的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开展森林防火进校园活动,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严格督查,严肃追究。区纪委监委、区政府督查室、区防火办,要把森林防火督查检查放在首位,对未按《命令》要求落实封山措施的相关人员将严格追究责任,对沿山区隐患排查不到位或封山措施不落实,引发火情危害森林安全造成损失的,要严肃处理,严追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