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政字〔2023〕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按照《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对全区现行有效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认真进行了审查,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拟清理5件,拟修改1件,拟保留2件,现予以公布。
附件:1.拟清理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拟修改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保留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山海关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6日
附件1
拟清理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和文号 |
起草单位 |
1 |
关于印发《山海关区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山政办〔2012〕54号) |
区人社局 |
2 |
关于印发《山海关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山政〔2014〕14号)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3 |
关于印发《山海关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山海关区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教师交流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山政〔2014〕51号) |
区教体局 |
4 |
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的通知(山政办〔2014〕23号) |
区城管执法局 |
5 |
关于落实“先照后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山政办〔2015〕13号) |
区市场监管局 |
附件2
拟修改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和文号 |
起草单位 |
修改期限 |
1 |
关于印发《山海关区惠民殡葬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山政〔2013〕24号) |
区民政局 |
1年 |
附件3
保留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和文号 |
起草单位 |
1 |
《山海关区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暂行)》(山政发〔2023〕2号) |
区司法局 |
2 |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试行)》(山政发〔2023〕3号) |
区商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