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海关区2019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录入日期:2019-08-01    点击量:709

山海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山海关区2019年食品安全重点

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山海关区2019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区政府第23次常务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海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729       

 


 

 

山海关区2019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水平,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底线,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就全区2019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防患未然,构建风险防控体系

按要求实施省、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旅游旺季高风险食品安全风险专项监测,提高风险监测质量控制水平。推进食源性疾病溯源建设,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技术培训(区卫生健康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做好收获和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防控粮食质量安全风险,妥善做好霉变、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工作(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国家、省、市、区四级抽检计划,围绕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项目、重大节日开展食用农产品和餐饮食品专项抽检检测项目以农兽药残留、瘦肉精、重金属、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为主。健全风险预警交流工作体系,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结果运用和信息共享,强化监管执法机构与检验检测机构间的协调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协调相关铁路单位加强辖区内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保障旅客饮食安全(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山海关站负责)。

二、清源正本,打造示范工程亮点

加快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推进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降低粮食重金属超标风险。强化石河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安全管控,建立水源地环节监管长效机制。积极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水源地重新划定工作。定期对石河饮用水源地开展环境监察,杜绝出现水源地内关停项目死灰复燃现象(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务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研究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分区域开展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复。加快推进特定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工作。对接国家、省农药追溯信息平台,推动农药全过程可追溯。以龙头养殖企业为重点,开展兽用抗生素使用减量示范创建。推广绿色防控技术,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1%以上,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1%以上。建立健全农产品全程监管体系,农产品产地抽检总体合格率达到97%以上(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提高农业标准化水平,引导各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区农业农村局、区海洋和渔业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不断提升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大力推进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创建任务(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按照秦皇岛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细则,制定年度创建任务分解表,全面推进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活动深入开展,进一步提高全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达80%以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三、强化目标,实施全程动态监管

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推动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和实施HACCP等先进管理体系。继续对70%以上的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实施食品安全整治提升行动。继续深入推进食品超市(店)示范创建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打造大型示范超市1家、中型示范超市5家、小型示范超市25家。食品小摊点进入政府划定区域经营的比例主城区达到50%以上。推进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85%以上的餐饮服务单位达到“清洁厨房”标准,85%以上的集中用餐单位以及大型连锁餐饮企业、中央厨房、用餐配送单位量化等级达到良好以上。完善网络食品经营监管措施办法,严厉查处网络食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升工程”,实现全区范围内85%以上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等级达到良好以上,主城区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优秀等级达到20%,选取5家基础条件好、具备创建标准的校园食堂,大力开展创建省级校园食品安全标准食堂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继续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特别是假冒伪劣食品(山寨食品)的治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的监管和指导,支持鼓励发展农村餐饮服务公司和农村家宴中心,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机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四、精准保障,抓紧树牢“四个意识”

以“增强“四个意识,打造忠诚担当暑期卫士”为主线,不折不扣地执行好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旅游旺季食品安全保障各项决策部署,建立健全旅游旺季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区监管力量,挑选精兵强将,组建涉暑队伍,加强业务培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大力开展对沿海一线、旅游景区及周边、火车站和汽车站周边、高速公路服务区、修疗院所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团餐的督导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文明诚信经营,确保社会面食品安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加大旅游旺季鲜活水产品、干海产品、肉类、熟食、凉拌菜等重点品种的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密度,发现问题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科学分析旅游旺季食品安全状况,及时通报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和动态监管信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预警工作机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海洋和渔业局、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完善旅游旺季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严格落实旅游旺季值班制度,及时报送有关信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海洋和渔业局、区卫生健康局、区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五、诚信自律,提高主体责任行为

督促粮食收储企业加强出入库质量把关(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落实风险报告制度和风险控制要求,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督促落实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责任,鼓励“明厨亮灶”,做到“线上”“线下”餐食同质同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实行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组织诚信管理体系培训工作,支持食品企业开展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

六、优化体系,健全监管制度建设

依据国家新制修订法规规章,结合市场监管机构改革工作,完善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体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负责)。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的宣贯培训,强化标准制定执行和监管执法的衔接,强化“非标”检验方法研究,破解行业“潜规则”(区卫生健康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开展执法检查,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司法局负责)。

七、强力出击,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坚持重典治乱,以“零容忍”的姿态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制假售假、私屠滥宰、食品商标侵权、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深入推进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组织农药、兽药抗菌药、农资打假和畜禽水产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农村食品安全、校园食堂、化妆品行业等专项整治行动(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公安分局食药安大队负责)。加强肉制品、白酒、水产制品、婴幼儿辅助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食品监管,对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大食品相关产品执法打假力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以全面公开处罚决定书为抓手,促进提升办案质量和案件办理规范化水平。落实处罚到人,推动落实违法犯罪人员行业禁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推进强化信息共享、案件线索移送、大案要案联合督办,通报典型案件(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食药安大队负责)。

八、顺时借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加强对重点自主品牌、特色食品品牌的跟踪培育。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推进鼓励支持重点食品行业延伸和完善产业链条,推动企业兼并重组、横向联合、做强做优(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突出优质、安全和绿色导向,围绕市场需求调整农产品种养结构(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全面落实《河北省食品工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培育和扶持一批“中华老字号”、中小企业名牌产品。重点围绕粮油、方便休闲食品、饮料和酒、功能保健食品等细分行业,着力构建葡萄酒、白酒、淀粉衍生物等精品产业链条。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产销模式。支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促进连锁经营、统一配送食品经营模式发展(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推进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支持引导各级组织和个人积极争创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九、深化宣传,营造社会共治氛围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大型科普宣传活动,加强科普网点和科普队伍建设,开展食品安全普法宣传(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负责)。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学生食品安全教育(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深化食品安全新闻宣传,强化舆论引导。治理食品安全谣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委宣传部负责)。加强食品安全法治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健全工作约谈等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完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平台,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探索实施企业内部“吹哨人”制度。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食品安全进行评价(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鼓励行业协会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其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等方面的作用。健全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深化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指导承保单位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合同和品种,重点在各类学校以及养老机构食堂、单位食堂、集体配餐单位推广食品安全责任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落实《河北省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实施方案》,开展食品营养宣传培训(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实施“食品安全进农村”工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优化基层食品网格化监管。进一步完善基层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引导基层协管员在调查摸底、隐患排查、集体聚餐登记、食品三小巡查、食品安全宣传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构筑坚实的食品安全共治共享基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十、协同发展,完善联动工作机制

继续推动京津冀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落实《〈共建“京津冀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合作协议〉秦皇岛市任务分解方案》的各项工作任务。完善区域食品和农产品产销衔接、源头管控协作、联合检查、信息及资源共享、检验监测协作、应急处置和案件协查等工作制度(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与京津协同共建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共享优质企业资源;与京津协同推进农产品生产源头质量安全控制措施的示范与推广(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与京津有关部门共同制定重大活动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供应保障规范、标准,协作开展对重点供应品种的全程监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十一、科技为先,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健全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进一步提升检测机构规范化管理水平和检测能力(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与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有效对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进一步健全校园食品安全“互联网+网格化”管理手段(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完善重大信息报告制度和直报网络,加强基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完善跨区域、跨部门的应急管理协作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应急业务培训,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推动建立完善肉菜等流通追溯体系常态化运维机制。加快食用农产品、食品供应链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建设,建立健全粮食质检体系和质检机构,进一步提高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分层次、分类组织开展监管人员、稽查执法人员轮训和业务培训,加快专职检查、执法办案、监督抽验、政策法规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食品、食用农产品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海洋和渔业局负责)。

十二、党政同责,落实部门管理职责

推动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落实,强化区党委领导责任、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继续落实省、市、区“十三五”食品、农产品安全规划,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果品质量、粮食安全监管和技术支撑机构能力建设,推动业务用房、执法车装备配备标准化,严格按照省、市、区车辆编制管理规定和配置标准配备执法车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负责)。建立“管行业就要管食品安全”的责任机制,推动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切实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区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加强食安委和食安办建设,促进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切实发挥统筹协调、监督指导的职能作用,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考核评价机制,组织开展年中督查和年终考核,强化督查考核结果运用,推动食品安全重大决策部署和年度重点工作的落实,发挥好考核“指挥棒”作用(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负责)。统筹保障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管所需经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财政局负责)。严格责任追究,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严肃追责问责,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区纪委监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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