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政字〔2020〕1号
山海关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
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根据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秦政字〔202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镇低保标准调整为:726元/每人每月;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5000元/每人每年。
二、特困供养标准调整为:城市分散特困11326元/每人每年,农村分散特困6500元/每人每年;集中供养特困11326元/每人每年。
调整后的标准从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
山海关区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