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海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山海关区打击海洋涉渔“三无” 船舶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海洋渔业局    录入日期:2023-05-19    点击量:12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2316号)《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秦皇岛市海洋涉渔“三无”船舶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和秦皇岛市海洋涉渔“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工作小组的通知》(秦政办字〔202325号)《山海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山海关区海洋涉渔“三无”船舶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和山海关区海洋涉渔“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工作小组的通知》(山政办字〔202313号)部署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制定了《山海关区打击海洋涉渔“三无”船舶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海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9日



山海关区打击海洋涉渔“三无”船舶

专项执法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2316号)《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秦皇岛市海洋涉渔“三无”船舶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和秦皇岛市海洋涉渔“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工作小组的通知》(秦政办字〔202325号)《山海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山海关区海洋涉渔“三无”船舶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和山海关区海洋涉渔“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工作小组的通知》(山政办字〔202313号)部署要求,根据《河北省海洋涉渔“三无”船舶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秦皇岛市打击海洋涉渔“三无”船舶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整治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深入践行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发展理念,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部署,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依法依规、多管齐下,有力有序、确保稳定,全面彻查清理“三无”船舶,确保实现海洋涉渔“三无”船舶厂点不见建造、海上不见作业、沿岸不见停泊,维护正常渔业生产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打击重点

(一)重点对象

1.无合法有效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和渔业捕捞许可证书,从事海洋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船舶(艇)

2.伪造、变造、套用其他渔船的船名船号、船舶证书、船籍港,从事海洋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船舶(艇)

3.未按照审批要求,擅自制造、更新改造、购置用于海洋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船舶(艇)

4.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海洋涉渔“三无”船舶(艇)及出海装置等。

(二)重点区域

1.本区修造船企业和无照经营的修造船厂点;

2.本区渔港、渔船临时停泊点以及河道、岸滩、自然港湾等渔船停靠隐蔽场所。

三、时间步骤

“三无”船舶整治工作从即日起至815日,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525日)

发布打击海洋涉渔“三无”船公告,公布举报电话,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营造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执法氛围。

(二)集中打击阶段(526日至85日)

1.集中打击(526日至625):组织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渔业、公安、海警、海事、工、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拉网式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制造、改造、购置和作业等行为,对查获的涉渔“三无”船舶依法进行处置。实现海洋涉渔 三无船舶厂点不见建造、海上不见作业、沿岸不见停泊。

2.巩固提升(626日至85)组织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渔业、公安、海警、海事、工、市场监管等部门,继深入细致开展拉网式执法检查,确保集中打击成果。

(三)总结阶段(86日至815日)

全面完成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专项整治总结评估,总结提炼整治工作中的经验做法,推动建立“三无”船舶长效管理机制。

四、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海洋涉渔“三无”船舶专项执法行动由区海洋涉渔“三无”船舶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区海洋渔业分局会同区公安分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信访局、秦皇岛海警局山海关工作站、秦皇岛海事局山海关海事处、海防派出所、石河镇、第一关镇等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具体实施。

(二)职责分工。按照政府主导、属地为主、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原则,区政府为此次专项执法行动实施主体,负责协调辖区各相关部门,做好属地海洋涉渔“三无”船舶专项执法行动工作落实;区海洋渔业分局负责渔港、商港内涉渔“三无”船舶排查工作;科技和工业信息化负责修造船场点排查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涉渔船舶修造厂点工作;区公安局、秦皇岛海警局山海关工作站、秦皇岛海事局山海关海事处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涉渔“三无”船舶打击相关工作;区信访局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石河镇、第一关镇负责临时停泊点、河道河汊、岸线等处涉渔“三无”船舶排查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陆上排查。区政府组织辖区各镇政府区渔业、公安、海警、海事、工、市场监管、信访等部门,对辖区所有修造船厂点、渔港、临时停泊点、商港和岸线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排查。对清查出的疑似涉渔“三无”船舶,一律禁止离港并转移至指定地点集中看管,逐艘登记造册并核实、甄别身份。排查过的渔港、临时停泊点、商港和岸线,由区政府明确专人常态化监管,防止出现反弹。

(二)强化海上检查。区政府负责组织辖区渔业、海警、海事等部门在本辖区开展海洋涉渔“三无”船舶专项执法行动,对辖区海上及渔港水域进行执法检查。

(三)强化依法处置。由区政府负责,指定码头(岸滩、船厂)停泊、停放排查出或查获的疑似“三无”船舶,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组织对依法没收的海洋涉渔“三无”船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对海上查获的涉渔“三无”船舶,经调查属于非涉渔“三无”船舶的,按照非涉渔“三无”船舶管理要求,统一进行处置。难以通过调查直接认定的,由涉渔“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小组,按照《“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办法》进行核查认定,认定为“三无”船舶的,交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四)强化溯源倒查。各部门在侦办、查处涉渔船舶案件时,应当将船舶修造情况、停泊港口情况纳入调查范围,及时溯源倒查船舶建造、修理单位和渔港经营者,并按照职责分工予以查处。对于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渔业领域内组织涉渔“三无”船舶非法捕捞、非法越境(界)、电毒炸鱼和划界圈海、渔港码头 扒皮等涉黑涉恶线索,按照案件管辖分工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海警机构,并积极配合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做好案件查办。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工作部署。各部门要切实负起专项执法行动责任,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定期协调各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执法行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可操作性强的专项执法方案,细化任务目标,强化工作措施,做好专项执法行动。

(二)强化宣传引导。要加强海洋涉渔“三无”船舶整治宣传工作,营造全面打击海洋涉渔 “三无”船舶的高压态势。对办理的典型涉渔“三无”船舶案件及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形成打击涉渔“三无”船舶震慑作用。

建立举报制度,市级举报电话为“12345”山海关区举报电话为“5158671”(山海关区涉渔“三无”船舶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深化执法协作。各部门要在区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沟通,建立信息互通、情报共享、执法合作等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作的综合治理体系和工作合力,全链条打击海洋涉渔“三无”船舶,共同推动专项执法行动取得实效。

(四)及时报送信息。实行信息周报制度,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工作,每周五上午下班前将工作进展、典型经验做法等报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shgscj@126.com815日前,各成员单位将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总结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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