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分类资助。
(1)对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资助:①对脱贫人口中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②对脱贫人口中低保对象给予90%定额资助;③对脱贫人口中由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享受定额资助参保政策,定额资助标准90%;④其他脱贫人口参保资助标准逐年递减,2022年定额资助90%,2023年80%,2024年70%、2025年60%,2026年起不再进行资助;⑤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⑥低保对象按90%的比例给予定额资助;⑦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参保资助标准逐年递减,2022年90%、2023年80%、2024年70%、2025年60%,2026年起不再进行资助。
(3)医疗救助对象具有多重特殊身份属性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参保资助,不得重复资助。
原文: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健全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ybj.qhd.gov.cn/home/details?id=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