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录入日期:2024-02-27    点击量:41

一、出台背景

2016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垃圾分类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强调“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推行垃圾分类,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过问、亲自部署的“关键小事”,是关系广大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大事,也是提升文明习惯、公共意识和公民意识的大事。2019年住建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是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根据《河北省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年报》,自2013年以来,我市生活垃圾日处理量从每日约1200吨上升到每日约1900吨,生活垃圾年均增长率达到6.4%,2022年,我市生活垃圾年处理量为70.52万吨。目前全市城市区具备生活垃圾分类条件小区948个,公共机构1099个,设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亭4430个,居民小区覆盖率达到92%。但我市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还存在着工作机制不健全,各类主体在分类管理中应承担的责任、义务不清晰,共同参与力度不够,没有形成合力,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等环节管理制度不健全,垃圾源头减量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政策要求,加快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法治化建设,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的生活垃圾管理体系,制定《秦皇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十分必要。

二、起草过程

按照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要求,市城管执法局作为《办法(草案)的起草责任单位。前期,市城管执法局征求了各县区政府和相关市直部门意见及建议,组织召开了立法听证会,在广泛征求并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办法》(草案送审稿)。

送审稿提交后,市司法局立即代市政府开展立法审查和征求意见工作。一是两次面向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人民团体等27家单位书面征求意见,征求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同时在市政府官网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二是到山海关区、海港区、开发区、抚宁区、北戴河区、北戴河新区进行立法调研,召开座谈会,听取一线执法人员、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垃圾运输企业、居民意见。三是到北戴河新区、山海关区可回收物分拣中心、海港区凯盛餐厨垃圾处理厂进行实地调研,了解垃圾分类处理流程,听取意见建议。在审查过程中多次组织市城管执法局召开专题通稿会,全面比照相关上位法和有关政策文件,对《办法(草案)进行了反复研究修改。2023年12月20日,市第十五届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草案)共七章三十六条。主要从规划与建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管理和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系统规范。

第一章总则,规定了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政府职责、部门职责、产生者责任、资金保障、教育引导、社会参与、公众宣传等内容。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规定了规划建设、分类收集设施设置要求、配套建设要求、分类设施保护要求等内容。

第三章源头减量,规定了工作机制、商品包装减量化和再利用、果蔬流通行业减量要求、一次性用品减量要求、单位团体减量要求等内容。

第四章分类投放,规定了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标准、管理责任人、管理责任人职责等内容。

第五章分类管理和资源化利用,规定了分类管理职责、收集运输、处置规则、拒收制度及禁止义务、资源化利用职责等内容。

第六章监督管理,规定了考核监督、社会监督、法律责任等内容。

第七章附则,规定了其他废弃物处置要求和实施日期。

四、特色亮点

一是建立“政府推动、属地负责、部门协同、全民参与”的工作原则,明确政府、部门、社会各方面职责,确保垃圾分类工作多层次开展,全方位覆盖。《办法(草案)第四条、第五条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社区等职责作了明确。第六条规定了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对单位、家庭、个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职责作出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了管理责任人及其职责,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管理责任人有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公示投放时间地点、开展普及宣传、规范设置收集容器、制止翻拣等职责。确保各级各有关部门及组织职责明晰,形成既各司其职、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强力推进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系统工程。

二是明确编制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专项规划,确保生活垃圾设施布局、配套建设有章可循。为解决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规划建设存在的问题,《办法(草案)补充、细化上位法对垃圾分类设施规划建设的规定,第十一条对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专项规划编制的责任主体、程序、内容等作了规定。第十三条明确了住宅、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等建设工程以及老旧小区改造应当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场所相应要求。配套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场所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通过制度设计助推我市生活垃圾设施建设,提升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

三是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机制,明确商品包装、果蔬流通、服务行业、单位团体等在源头减量方面的规范要求。《办法(草案)设立了源头减量专章,第十五条明确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各类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机制,减少生活垃圾产生,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第十六条到第十九条,对商品包装减量化和再利用、果蔬流通行业减量要求、一次性用品减量要求、单位团体减量要求分别进行明确。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引导生产、流通、消费等各行业的生产经营者履行垃圾减量社会责任。

四是统筹生活垃圾分类公共转运处理与收集的有效衔接,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融合。《办法(草案)设立分类管理和资源化利用专章,规定了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相关规则和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的职责。明确了资源化利用机制、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在规划、建设、运营等方面的融合,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通过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等方式,创新回收模式,增强可回收物投放、交售的便捷性。着力推进生活垃圾实现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

原文:秦皇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http://www.shanhaiguan.gov.cn/home/details?code=emhlbmdjZWZhZ3Vp&id=92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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