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的解读

来源:山海关区广播电视台    录入日期:2020-06-11    点击量:1116

为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全国户籍制度改革推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公安厅等十一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冀公办发[2019]3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以秦政办字[2020]21号文件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是我市各县区、各部门在今后工作中做好人口管理和配套改革工作的政策依据。

一、  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推动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根据全国户籍制度改革推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公安厅等11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冀公办发[2019]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公安局起草了我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二、  制定过程

文件在起草的过程中,市公安局组织专人对省政策进行专题学习研究,结合上级文件精神和我市实际情况,起草了我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为推进科学民主决策,确保《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切实符合我市实际,市公安局向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北戴河新区管委、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司法局、市税务局等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在对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汇总和梳理,经修改和完善后形成《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送审稿)报请市人民政府审定。

三、重要意义

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口流动的需求,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保障进城农民享受各种平等权益,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条款解读

《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共分: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分类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扎实推进相关配套改革、全力组织实施四个部分,16个具体条款。

(一)户口迁移政策比以往更加放宽

1.在落户条件上,以往秦政发[2015]36号文件是以合法稳定住所为城镇基本落户条件,而此次《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可以根据本人意愿申请落户我市城镇,实现城镇落户“零门槛”。(“分类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第一条)

2、在引进人才落户上,比秦政发[2015]36号文件增加了人才绿卡、加入中国籍的外国人才可以申请落户我市城镇的内容,同时强调了“人才落户后,按照我市有关规定享受政策优惠及福利待遇”。(“分类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第二条)。

3、增加了城乡有序流动的户口迁移政策,以往秦政发[2015]36号文件中没有此项内容。(“分类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第三条)

4、增加了农村贫困人口的户口迁移政策,以往秦政发[2015]36号文件中没有此项内容。(“分类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第四条)

5、下放了省内户口迁移核准权限,由县区级调整为迁入地派出所。(“分类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第五条)

(二)完善居住证制度,扩大居住证持有人享受公共服务范围

持续推进居住证制度全覆盖,完善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机制,扩大公共服务范围并提高服务标准,逐步缩小居住证与户籍附着福利的差距。(“扎实推进相关配套改革”第一条)

(三)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的权益

1.教育方面,其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落实免予学杂费政策,按照国家规定逐步落实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完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扎实推进相关配套改革”第二条)

2.社会保险方面,可按规定参加城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享受相关待遇。(“扎实推进相关配套改革”第三条)

3.就业方面,劳动年龄段的居民可按有关规定享受政府补贴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和就业创业服务。(“扎实推进相关配套改革”第三条)

4.住房保障方面,可以申请承租、购买保障性住房。(“扎实推进相关配套改革”第三条)

5.社会救助方面,符合条件的居民,可按规定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扎实推进相关配套改革”第三条)

6.农村待遇方面,保留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宅基地使用权,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合法权益。(“扎实推进相关配套改革”第四条)


原文链接: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http://www.qhd.gov.cn/front_pcthi.do?uuid=618ABD23B04C5CE9B2699332AE54C4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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