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起我市参保群众到京津跨省异地就医无需备案

来源:医疗保障局    录入日期:2023-07-11    点击量:159

为深入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部署,日前,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取消我省参保群众到京津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自2023年2月10日起,省内参保群众到京津两地跨省异地就医取消备案手续。

一、政策享受人群

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群众均在政策覆盖范围。

二、异地就医流程

参保人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住院、门诊费用直接结算的京津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看病就医,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可直接结算。    

三、相关医保报销政策

参保群众到京津就医,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同级别定点医药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

此项政策的落实,将使我市参保群众到京津异地就医享受优质医疗资源更加便捷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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