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山海关区忠实友恒门板装修厂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车间配电箱粉尘堆积严重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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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单位 |
山海关区忠实友恒门板装修厂 |
法定代表人 |
邱兴兵 |
地 址 |
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石河镇红瓦店村5号院内7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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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轻工 |
执法人员 |
陶千一、王祥龙 |
检查时间 |
2025年3月18日 |
决定日期 |
2025年4月11日 |
决定书送达日期 |
2025年4月11日 |
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冀秦山)应急罚[2025]006号 |
检查 情况 |
1、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车间配电箱粉尘堆积严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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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及裁量依据 |
以上事实违反了《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按照《河北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2024年修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由裁量标准第三十一项违法行为中第1种情形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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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秦皇岛山海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