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海关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冀秦山)应急罚[2025]002号

来源:应急管理局    录入日期:2025-03-24    点击量:20

山海关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案件名称

秦皇岛三融食品有限公司玉米粉仓内设置的料位计未使用防爆型案

被检查单位

秦皇岛三融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永强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沈山路18号

所属行业

轻工

执法人员

赵佳伟、王祥龙

检查时间

2025313

决定日期

2025324

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5324

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冀秦山)应急罚[2025]002

检查

情况

1、玉米粉仓内设置的料位计未使用防爆型。  

处理结果

及裁量依据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秦皇岛三融食品有限公司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工作人员,除尘器及相关岗位的设施、设备立即停止使用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秦皇岛山海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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