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海关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案件名称 |
秦皇岛三融食品有限公司玉米粉仓内设置的料位计未使用防爆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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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单位 |
秦皇岛三融食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李永强 |
地 址 |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沈山路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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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轻工 |
执法人员 |
赵佳伟、王祥龙 |
检查时间 |
2025年3月13日 |
决定日期 |
2025年3月24日 |
决定书送达日期 |
2025年3月24日 |
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冀秦山)应急罚[2025]002号 |
检查 情况 |
1、玉米粉仓内设置的料位计未使用防爆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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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及裁量依据 |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秦皇岛三融食品有限公司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工作人员,除尘器及相关岗位的设施、设备立即停止使用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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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秦皇岛山海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