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海关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应急罚[2024]006号

来源:应急管理局    录入日期:2024-12-24    点击量:38

件名称

秦皇岛和晟机械设备加工有限公司工人潘占奎(身份证号:130303************)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无证开展电焊作业案

被检查单位

秦皇岛和晟机械设备加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马伟杰

    

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石河镇黑汀村村北

所属行业

机械

执法人员

赵佳伟、王祥龙

检查时间

20241012

决定日期

20241029

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41029

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冀秦山)应急罚[2024]006

检查

情况

1、工人潘占奎(身份证号:130303************)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无证开展电焊作业。

处理结果

及裁量依据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1项问题),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按照《河北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2024年修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由裁量标准第十五项违法行为中第1种情形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秦皇岛山海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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