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山海关区西街街道办事处平安里社区卫生服务站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卫生健康局    录入日期:2024-05-22    点击量:33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山卫医罚决2024】Y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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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人: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西街街道办事处平安里社区卫生服务站  

地址:山海关区平安东里12-9号

医疗机构登记号:130303PDYxxxxxxxxD212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胡宝库   性别:男    民族:汉     年龄:76岁      

身份证号:230803xxxxxxxx0011     电话:159xxxx6860

   由:秦皇岛市山海关区西街街道办事处平安里社区卫生服务站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案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单位秦皇岛市山海关区西街街道办事处平安里社区卫生服务站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行为。

以上事实有1、2024年4月17日秦皇岛市山海关区西街街道办事处平安里社区卫生服务站(山海关区平安东里12-9号)现场笔录(编号:2024Y3号)2、证据(照片)提取单3、秦皇岛市山海关区西街街道办事处平安里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4、秦皇岛市山海关区西街街道办事处平安里社区卫生服务站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5、陈雪磊的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6、胡宝库居民身份证复印件7、胡宝库的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8、授权委托书9、郝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0、2024年4月17日郝爽的询问笔录11、山海关区卫生健康局统一处方笺复印件12、秦皇岛市山海关区西街街道办事处平安里社区卫生服务站诊疗登记簿复印件为证。

你单位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以及《河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五章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本机关对你单位作出:1.警告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中国邮储银行秦皇岛山海关支行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南海西路115-1号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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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山海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山海关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卫生健康局

 2024513

 

 

 

 

 

 

 

 

 

 

 

 

 

 

 

 

 

 

 

 

 

 

 

 

 

 

 

 

 

 

 留存执法案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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