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冀秦山)应急罚[2026]002号

来源:应急管理局    录入日期:2026-05-18    点击量:12



案件名称

秦皇岛魁盛电气科技有限公司非水性漆喷漆间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案

被检查单位

秦皇岛魁盛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尹建祥

    

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临港经济开发区横三路以北、纵四路以东1号标准厂房(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沙河子村北)

所属行业

机械

执法人员

赵佳伟、周祖光

检查时间

202643

决定日期

202657

决定书送达

日期

202657

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冀秦山)应急罚〔2026〕2号

检查

情况

1.非水性漆喷漆间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  

处理结果

及裁量依据

以上事实违反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7-2022)第8.3.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照《工贸企业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第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判定为重大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按照《河北省应急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6年修订)通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30裁量阶次B的规定,决定给予秦皇岛魁盛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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