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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秦皇岛守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未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也未在承包合同里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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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单位 |
秦皇岛守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张志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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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石河镇黑汀村村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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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机械 |
执法人员 |
赵佳伟、周祖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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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 |
2026年4月1日 |
决定日期 |
2026年4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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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送达 日期 |
2026年4月30日 |
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冀秦山)应急罚[2026]0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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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 情况 |
1、未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也未在承包合同里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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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及裁量依据 |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按照《河北省应急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6年修订)通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62裁量阶次B的规定,决定给予秦皇岛守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其主要负责人张志成处人民币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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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秦皇岛山海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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