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经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公布的不合格食品2批次,我局已及时交办,已全部完成2批次的核查处置,要求对涉及我区的食品生产经营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户及时采取停止销售、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彻查问题原因,全面整改,并对相关生产经营户依法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户的处置情况予以公示。
特此公告
附: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核查处置情况核查处置结果公示10.26
山海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6日
关于本站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主办:山海关区人民政府 承办:山海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维护:山海关区网络信息服务中心
冀ICP备19023018号-1 冀公网安备13030302000159号
网站标识码13030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