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海关区人民政府关于召开优化和改进山海关货运车辆限行措施听证会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录入日期:2026-05-08    点击量:165

根据山海关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召开优化和改进山海关货运车辆限行措施听证会的公告》要求,现将《关于优化和改进山海关货运车辆限行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6年58日下午14时

二、听证会地点

山海关区行政中心A座一楼政协会议室

、听证会内容

1.听取秦皇岛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山海关交通管理大队关于《优化和改进山海关货运车辆限行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有关情况的说明。

2.对《优化和改进山海关货运车辆限行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进行论证。

四、听证人员名单

(一)听证人

王景松  山海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主持人)

   秦皇岛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山海关交通管理大队 大队长

聂建伟  山海关区交通运输公共服务中心主任

(二)记录人

  山海关区人民法院

(三)听证代表(共29名)

1.人大代表:杨超、李颖

2.政协委员:孟春虹、陈丽丽

3.法律专家代表:宋威

4.各镇、街相关居民、企业代表:宋超、王娇、张铭、邓力源、韩杰、田学雷、周彬、强盛物流张艳敏、于佳乐

5.区政府相关部门代表:张保兰、徐大鹏、齐志刚、聂建伟、赵金新、曲烨星、王颖、孙大明、张妍宁

6.社会代表:张罡、宋卫民、李津平、陈跃丽、姜媛

五、听证须知

1.参加听证人员持有效身份证件提前10分钟入场。

2.参加听证人员应在听证会前熟悉听证材料,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限行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相关书面意见或建议应当说明依据和理由,并在听证会上提交。

3.听证代表应如实反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听证内容的意见和建议,听证参加人应当遵守听证会规则、会场纪律,不得大声喧哗、随意走动或者其他有影响听证会正常召开的行为,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4.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统一收回。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晓兵

 话:0335—5052445

 

 

山海关区人民政府    

                                                                               202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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