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关于地方金融组织规范整治工作要求,经组织对“失联”“空壳”地方金融组织以及违规使用地方金融组织字样的市场主体进行排查认定,现将认定为属于“清理类”地方金融组织及违规使用地方金融组织字样的市场主体名单(第二批)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将按程序进行清理。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向所属地方金融管理机构进行反映。
公示期:2025年12月23日—2026年1月21日
附件:“清理类”地方金融组织违规使用地方金融组织字样的市场主体名单(第二批)
河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