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防治,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划定了全区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的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区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和大中型水库周边汇水区域二十度以上的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的陡坡地主要分布在1.山海关区国营林场 2.石河镇安庄村、外峪村、新建村 3.孟姜镇三道关村。
二、在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的陡坡地上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违反本公告规定,在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的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予以处罚。
四、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的陡坡地范围可到山海关区水务局查询。
五、本公告自2025年10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秦皇岛市山海关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
2.秦皇岛市山海关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