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公安局山海关分局2020年“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 ||||||
填报日期:2020.02.26 | ||||||
序号 | 部门名称 | 时 间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范围 | 抽查比例 | 备注 |
1 | 秦皇岛市公安局 山海关分局 | 进行分级管理,所有一级治安管理场所每3个月至少抽查1次;所有二级治安管理场所每2个月至少抽查1次;所有三级治安管理场所每1个月至少抽查1次。重大节假日、重点区域应当加强抽查。 | 娱乐场所和特种行业抽查 | 1、开业、变更后是否按规定到公安机关备案;2、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履行治安、安全责任情况;3、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治安、安全防范有关规定及标准;4、治安、安全防范制度、措施建立和落实情况;5、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情况;6、是否存在违法犯罪情况;7、提供住宿服务项目的场所住宿验证登记情况;8、其他与治安管理有关且应当进行公开检查的事项。 | 不低于5% | 疫情期间,根据客观情况灵活安排双随机抽查。 |
2 | 秦皇岛市公安局 山海关分局 | 每个月抽查3次,每次不低于5%。对于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网吧,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抽查 | 1、开业、变更后是否按规定到公安机关备案;2、是否通过局域网方式接入互联网;3、是否建立场内巡查制度;4、是否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5、是否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6、其他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有关且应当进行公开检查的事项。 | 不低于5% | 疫情期间,根据客观情况灵活安排双随机抽查。 |
3 | 秦皇岛市公安局 山海关分局 | 对保安服务公司和保安培训单位每半年至少抽查1次,每次抽查比例不低于5%;对武装守护押运服务企业应当加大抽查力度,增加抽查频次和比例。 | 保安服务业抽查 | 1、保安服务合同和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留存制度落实情况;2、保安服务中涉及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设备安装、变更、使用情况;3、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建立落实情况;4、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公务用枪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设施建设情况;5、保安员及其服务装、保安服务标志与装备管理情况;6、保安员在岗培训和权益保障工作落实情况;7、被投诉举报事项纠正情况;8、保安培训机构枪支使用备案情况和枪支安全管理制度与保管设施建设管理情况。 | 不低于5% | 疫情期间,根据客观情况灵活安排双随机抽查。 |
4 | 秦皇岛市公安局 山海关分局 | 对辖区内所有营业性爆炸作业单位每个季度至少抽查1次;对辖区内的所有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每半年至少检查1次。 | 爆破作业单位抽查 | 1、爆破作业现场爆破作业单位、爆破作业单位、爆破作业人员和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来源与公安机关许可信息是否一致,民用爆炸物品临时存放是否由专人管理看护;2、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技防、人防、物防、犬防等治安防范措施落实情况;3、民用爆炸物品流向信息的查验、登记、备案、信息采集和报送情况;4、实有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来源、登记标识与台账结存信息是都一致;5、实有民用报站物品的警示、登记标识质量是否可靠、信息是否准确。 | 不低于5% | 疫情期间,根据客观情况灵活安排双随机抽查。 |
5 | 秦皇岛市公安局 山海关分局 | 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每半年抽查1次。 |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管理 | 1、购买单位是否取得申请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或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2、易制毒化学品运出地是否取得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或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3、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台帐,如实记录销售的品种、数量、日期、购买方凳情况;销售台帐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当保存二年备查;4、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或者备案的公安机关报告本单位上年度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情况。5、易制毒化学品相关企业是否如实网上报备出入库情况;6、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单位企业是否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仓储设施是否安全到位。 | 不低于5% | 疫情期间,根据客观情况灵活安排双随机抽查。 |
6 | 秦皇岛市公安局 山海关分局 | 每半年开展一次随机抽查。 | 内部单位抽查 |
1、单位按照《条例》规定制定和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情况; 2、单位主要负责人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情况; 3、单位设置治安保卫机构和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情况; 4、单位落实出入登记、守卫看护、巡逻检查、重要部位重点保护、治安隐患排查处理等内部治安保卫措施情况; 5、单位治安防范设施的建设、使用和维护情况; 6、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情况; 7、单位管理范围内的人员遵守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情况; 8、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知识培训、考核情况; 9、治安保卫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情况; 10、治安保卫重要部位确定情况; 11、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治安保卫重要部位设置必要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并实施重点保护情况; 12、制定单位内部治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及组织演练情况。 |
不低于5% | 疫情期间,根据客观情况灵活安排双随机抽查。 |
秦皇岛市本级2020年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 ||||||
填报单位:秦皇岛市公安局山海关分局 | 填报日期:2020.02.26 | |||||
序号 | 时间 | 联合抽查事项 | 联合抽查对象范围 | 联合抽查拟涉及部门 | 联合抽查抽取比例 | 备注 |
1 | 2020年 暑期前 | 公安机关 内部联合抽查事项 | 依托省厅旅馆业治安信息系统,全省网安部门属地网吧基础信息数据库、厅保安监管信息系统、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河北省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系统、市级公安机关信息系统和市、县公安机关掌握的市场主体名录,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 市公安局、分局各政务服务单位、分局各派出所 | 不低于5% | |
2 | 2020年下半年 | 公安机关 内部联合抽查事项 | 依托省厅旅馆业治安信息系统,全省网安部门属地网吧基础信息数据库、厅保安监管信息系统、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河北省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系统、市级公安机关信息系统和市、县公安机关掌握的市场主体名录,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 市公安局、分局各政务服务单位、分局各派出所 | 不低于5% | |
3 | 时间待定 | 跨部门联合抽查 | 依托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平台和市、县公安机关掌握的市场主体名录,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 分局各政务服务单位、分局各派出所、区行政执法相关单位 | 不低于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