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上不会掉馅饼,非法集资碰不得,一夜暴富是陷阱,珍惜一生血汗钱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录入日期:2022-03-24    点击量:120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违反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

二、常见的非法集资有哪几种?

(一)非法集资主要领域有利用民间借贷进行非法集资、中介机构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类非法集资、利用互联网借贷进行非法集资、股权投资领域非法集资活动、金融机构个别工作人员涉嫌非法集资。

(二)非法集资表现形式

1.预付费消费非法集资。企业以极高的优惠诱使消费者预存消费或预付款,集资后挪作他用,到期不能兑现。(提示:超过正常消费的预付款或者超过正常优惠幅度的预付款都应警惕。)

2.消费返利非法集资。打着“消费即投资”的旗号,以超过正常的价格销售商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部分或全部返还购货方式集资。(提示:超过正常商品购买价格的消费就可能是集资的损失。)

3.投资理财非法集资。投资公司、理财公司、财富公司等,以投资项目或发售理财产品名义,承诺高回报零风险或低风险,向公众吸收资金。(提示:投资公司、理财公司、财富公司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只能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发售理财产品行为属于违法。)

4.私募基金非法集资。私募基金公司公开对外宣传,向非合格投资者或者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提示:私募基金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将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和私募基金产品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并向具备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不得对外宣传,不得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

5.养老机构非法集资。养老机构以项目建设、预定床位、直接借贷等为由,向老年群体募集资金。(提示:养老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在养老机构建成前向养老机构缴纳任何资金都存在风险。)

三、非法集资损失如何处理?

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责任自负,损失自担。有关法律明确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不能用财政资金代偿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而不能要求有关政府部门代偿。

四、特别提示

对比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是否过高,多数情况下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就是投资陷阱。

对亲朋好友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和反复劝说,更多与银行的朋友和专业人士仔细商量、审慎决策,防止成为其发展下线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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