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河北省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使用及绩效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来源:财政局    录入日期:2020-11-13    点击量:477

《河北省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使用及绩效管理实施细则》 政策解读

  一、《实施细则》制定背景

  为加强和规范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117号)、《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冀发〔2018〕5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及预算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省制定了《河北省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使用及绩效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为全面贯彻落实《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实施细则》涉及的救灾资金是中央和省级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应对农业灾害的农业生产救灾、应对水旱灾害的水利救灾两个支出方向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其中:农业生产救灾支出用于农业灾害救灾;水利救灾支出用于水旱灾害救灾。

  农业灾害指对农、牧、渔业生产构成严重威胁、危害和造成重大损失的农业自然灾害和农业生物灾害。其中:农业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涝、高温热害、干热风、低温冷害、冻害、雪灾、地震、滑坡、泥石流、风雹、龙卷风、台风、风暴潮、寒潮、海冰等;农业生物灾害主要包括农作物病虫害、植物疫情、赤潮等。

  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山洪地质灾害、风暴潮、冰凌(含冰雪冻融)、风雹、龙卷风、台风、地震等造成的洪涝、干旱及引发的次生水旱灾害等。

  救灾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按照“政策目标明确、分配办法科学、支出方向协调、绩效结果导向”的原则分配、使用和管理。

  《实施细则》共二十三条,主要对资金使用范围、资金分配和下达、 预算绩效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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