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政办〔2018〕10号
山海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省政府部门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区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秦皇岛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部门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秦政办发〔2018〕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决定,对省政府取消的18项行政许可事项全部衔接取消(其中,审批权限在我区的3项,审批权限在省、市的15项),对省政府下放的7项行政许可事项全部衔接,市衔接后下放至我区的行政许可事项6项全部衔接。为切实做好本次行政许可事项衔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省政府明确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各部门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变相实施,不得移交给下属事业单位、协会实施。
二、区政府有关部门对此次衔接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制定衔接落实方案和规范管理措施,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环节,确保衔接落实到位。
三、各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后10日内完成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历年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动态调整,并通过主要新闻媒体、政府门户网站、电子显示屏、公开栏等载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 1. 山海关区衔接省政府部门取消行政许可事项
2. 山海关区衔接省政府部门下放行政许可事项
3. 山海关区衔接省市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
山海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4日